摘要:
为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加强内部监督,规范的财务管理,现就江西省康复医学会各分支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分支专业委员会属于江西省康复医学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专委会的江西省康复医学会承担。各分支专委会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江西省康复医学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二、江西省康复医学会各分支专业委员会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三、江西省康复医学会设立专用账户的名称为:江西省康复医学会,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四、江西省康复医学会各分支专业委员会在江西省康复医学会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代表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应当缴入社会团体对应账户统一核算。各分支专业委员会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截留会费收入。
五、各分支专业委员会经江西省康复医学会授权可以代表江西省康复医学会接受捐赠收入,捐赠收入应当缴入社会团体对应账户统一核算。分支专委会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收入,不得截留捐赠收入。
六、分支专业委员会使用的会费收据、捐赠票据等由江西省康复医学会提供,按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团体的规定使用,并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七、江西省康复医学会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范围和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包含所有分支专业委员会的全部收支。
八、各分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并承担本专委会的一切事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做出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