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制度

江西省康复医学会会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1-30 来源: 浏览:

摘要:

江西省康复医学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制定依据:根据《江西省康复医学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会员管理、保障会员权益、促进学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江西省康复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入会、管理、权利义务及退会等事项。

第三条 管理原则:会员管理遵循“自愿入会、民主管理、服务优先、规范自律”的原则,坚持政治引领与学术服务相结合,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与推动学科发展相统一。

 

第二章 会员分类及要求

第四条 会员种类

个人会员:从事康复医疗、教学、科研或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以及支持康复医学发展的管理工作者。

单位会员:与康复医学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 

第五条 个人会员需满足:

拥护《江西省康复医学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

在康复医学领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康复医疗、教学、科研或相关专业,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康复医学管理工作,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且热心支持本会建设。

需提供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明(如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

第六条 单位会员需满足:

与康复医学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医疗机构。

愿与本会建立业务联系,支持本会工作,并按规定缴纳会费。

需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七条 提交申请:

个人会员: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单位会员: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附单位资质证明及联系人信息。

第八条 审核流程:申请材料提交至本会秘书处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表决。

第九条 会员登记:审批通过后,由理事会或授权机构发放会员证,录入会员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 生效时间:自缴纳首年会员费之日起正式成为会员。

 

第四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基本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仅限正式会员,学生会员除外)。

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培训、调研等各类活动。

优先获取本会编辑的学术资料、期刊及行业资讯。

享受本会提供的技术咨询、成果转化、职称评审等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可自愿申请退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会员应遵守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专业领域的信息和资料。单位会员:为学会活动提供人力、物力或财力支持(如场地、设备、赞助等)。

第十四条 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 主动宣传康复医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促进学科发展。

 

第五章 会费标准及管理

 

第十六条 年度会费标准个人会员 20元/年 按自然年度缴纳学生会员 免费 需提供有效学生证复印件会长单位 10000元/年 仅限会长所在单位副会长单位 8000元/年 仅限副会长所在单位普通单位会员 6000元/年

第十七条 缴费管理

会费按年度收取,新会员须在入会时缴纳首年费用,后续每年1月31日前完成续费。

单位会员会费由单位统一缴纳,个人会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缴纳。

会费主要用于学会学术活动、会员服务、办公支出等,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会员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退会处理

会员退会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自动退会:

1.连续1年未缴纳会费且未提出书面缓缴申请。

2.连续1年未参加本会任何活动。

 退会后,会员资格自动终止,不得再以本会会员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以下严重违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和利益。

学术不端或职业行为严重违规。

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经警告后仍不改正。

除名决定需书面通知本人,并在学会官网或内部通报中公示。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制度 2023 年 11 月 30 日江西省康复医学会第三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江西省康复医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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