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康复医学会分支机构的设立与管理,保障分支机构合法合规运行,促进康复医学领域各专业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西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及《江西省康复医学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西省康复医学会各类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及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委员会、分会、工作委员会等。
第三条 设立原则
(一)专业性原则:分支机构应围绕康复医学相关专业领域设立,体现学术性与行业特色。
(二)必要性原则:需符合学会发展规划,满足行业交流、学术研究或社会服务需求。
(三)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会章程,不得擅自设立或超出业务范围。
(四)统一性原则:分支机构隶属于学会,接受学会统一管理,不得独立开展与学会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发展规划,且不与学会现有分支机构业务重叠。
(二)有符合条件的带头人,负责人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行业认可度。
(三)有不少于20名本专业领域的个人会员或5个单位会员作为发起单位。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有规范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应冠以“江西省康复医学会”全称,不得使用可能引起歧义的名称。
第五条 负责人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在本专业领域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热心学会工作,有能力组织开展分支机构业务活动。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三章 设立程序
第六条 申请筹备
(一)由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向学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设立理由、业务范围、人员构成、办公场所等。
(二)同时提交筹备方案,含分支机构章程草案、首届负责人候选人名单、会员名册等材料。
第七条 审核与审批
(一)学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设立必要性、业务范围合规性及筹备条件。
(二)初审通过后,提交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经2/3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三)涉及医疗健康等特殊领域的分支机构,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八条 登记与公告
(一)审批通过后,由学会秘书处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二)分支机构设立后15日内,通过学会官方渠道发布公告,明确其业务范围及负责人信息。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组织架构
(一)分支机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学会理事会一致。
(二)设立常务委员会(如有需要),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负责日常工作决策。
第十条 日常管理
(一)分支机构应在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需报学会备案。
(二)不得自行发展会员,会员管理纳入学会统一系统,会费由学会统一收取和管理。
(三)重大活动(如学术会议、培训项目等)需提前30日向学会提交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不得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不得设立独立账户,财务收支纳入学会统一核算。
第五章 变更与注销
第十一条 变更程序
(一)分支机构名称、业务范围、负责人等事项需变更时,由分支机构理事会提出申请,报学会理事会审批。
(二)审批通过后,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第十二条 注销情形
(一)因业务调整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或连续2年未开展活动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会章程,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需要注销的情形。
第十三条 注销程序
(一)由学会理事会提出注销建议,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
(二)清算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缴回印章及相关证书。
(三)注销后剩余财产由学会统一管理,用于学会相关事业发展。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一)学会监事会负责对分支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检查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等情况。
(二)分支机构需每年向学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学会年度审查。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一)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超出业务范围活动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违规违纪的,按学会章程规定予以罢免,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 2023 年 11 月 30 日江西省康复医学会第三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江西省康复医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